贵阳网警开展“打击整治网络乱象 守护群众网络安全”专项行动

时间:2023-08-10 23:16:27 来源:腾讯网

按照全国公安网安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部署会议要求,为警示震慑网络违法犯罪活动,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网的意识和能力,推动创建良好舆论氛围,营造安全稳定、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,自即日起至9月15日,全国网安部门集中开展“打击整治网络乱象,守护群众网络安全”专项行动。

贵阳网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、高发多发的网络安全隐患,梳理总结了部分涉网违法犯罪案例,将“以案释法”和“风险提示”有机结合,为广大群众警示上网风险、普及防范技能。 


(资料图片)

今日普及

“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”与

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

“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”与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

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

是指,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:

(一)设立用于实施诈骗、传授犯罪方法、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、通讯群组的;

(二)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、枪支、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;

(三)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。
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

是指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案例1:2022年3月,贵阳网安部门通过信息整合、综合研判,发现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男子梁某的银行卡存在异常,在经过民警对嫌疑人认真分析,循迹深挖后,发现其有重大作案嫌疑,通过对其研判,在贵阳市白云区、观山湖区、清镇等地分别抓获嫌疑人10人,查获作案手机12部、银行卡30余张、作案车辆两台,赃款1万余元。成功打掉一个利用境外聊天软件,大肆在贵阳市多地招募银行卡卡主的洗钱团伙。

案例2:2023年2月,某高校在校学生小刘为赚钱补贴生活费用,通过互联网招聘兼职信息,将自己名下5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。经核查,其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达1555万余元,造成43名被害人的被骗资金共计233万余元转入小刘所提供的银行卡内后转出。案发后,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自首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结算资金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考虑到被告人刘某系在校学生,有自首情节,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故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贵阳网警提醒

在打击反电诈的道路上,扮演最重要角色的不是国家,不是反诈民警、检察官、法官,而是我们老百姓自己。守护好自己的银行卡,就能斩断电信诈骗的路径。

出借银行卡的行为不仅让受害群体越来越多、被骗资金难以追回,还把自己的前程毁于一旦,从此身上贴下了永不可磨灭的犯罪标签。别让你们的“热心肠”,变成他们的“替罪羊”,谨防您的“帮助”,变成他们的“帮凶”!

来源/贵阳网警巡查执法 

编辑/邹婷钰 责编/王瑶瑶 审核/曾昕 终审/谢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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